关于设立全勤奖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为了推动公司制度化建设,强化员工奉献、争先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全勤奖,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二、奖励条件:1、 公司、科室各种活动、会议均参加;2、 未休年休假;3、 全年未请事假、病假及其他假
三、奖励设置:全勤奖由公司奖励每人 200 元,于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审报程序:由员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初审,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年元月 5 日前报公司综合事务部审核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发放
如经审查发现部门、科室负责人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弄虚作假,将扣罚负责人 200元
二 OO 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细则为加强企业管理,严明纪律,保证各项经营工作任务的完成,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本着从严管理,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团结协作,完成经营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要树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制观念,积极工作,自觉维护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
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司全面进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 员工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奖金或给予晋级、晋职、调动调配、带薪外出深造培训、带薪休假、分配住房等奖励
第五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属主管酌情申报奖励
填写《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申报表》(附后)上报
1、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的情形,能够事先举报或防止,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