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 一、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关怀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
热爱本职工作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团结同志,联系群众
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二)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老师职务;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育德、智、体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仔细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
组织老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育班主任、中青年老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老师队伍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老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阔老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制造性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实行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