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支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二 O 一六年五月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地址:淮北市淮海路 100 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汪飞虎邮编: 235000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支公司地址:淮北市人民路 187 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汉卿邮编:235000 鉴于:本协议双方当事人(1)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2)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相应授权;(3)具备履行本协议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为促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支公司的共同进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业务合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进展的原则,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自愿在保险、电信、宣传等业务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双方均将对方作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向外界宣布双方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保险业务进展,为乙方业务进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2)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全面业务进展,为甲方业务进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3)甲、乙双方应在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他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其各自章程的前提下开展合作。(4)双方相互推举优质客户,承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对方推举的客户以业务支持。第二条 全面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合作内容,各自授权有关部门商洽具体的合作事项,条件成熟的可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上述专项合作协议需要扩展到所属分支机构的,必须由甲、乙双方各自授权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第三条 双方代理业务合作 (1)建立代理关系销售保险产品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保险代理关系,甲方在保险监管许可范围内为乙方代理开展保险咨询、报价、推介业务.甲、乙双方分支机构在本协议约定事项下,签订合作协议、代理收取保险费。 (2)甲方分支机构须根据乙方的委托授权代理向客户收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