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制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为职务发明制造
职务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制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制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酬劳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舞员工开展发明制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