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释义 1第二条目的 1第三条范围 2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 2第四条执行董事 2第五条审计委员会 2第六条审计员 2第七条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3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 4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4第九条审计依据 4第四章内部审计内容 4第十条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 4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第十二条经济业务活动 5第十三条离职审计 5第十四条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5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5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5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立项 6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执行 7第十八条专项内部审计 7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 8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8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9第二十二条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9第六章外部审计管理 10第七章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11附件:内部审计通知书 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释义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员在执行董事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法律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审计员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2)外部审计指由执行董事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别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由审计员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执行董事。第二条 目的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1)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5)为执行董事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第三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员组成。第四条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审计工作的委托和最高决策机构。执行董事负责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