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工龄奖励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进展制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进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公司员工工龄奖励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职员工 三、工龄奖励制定标准: 1. 员工工龄奖励计算标准 员工工龄从正式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作时间满 1 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奖; 1)工龄满一年的员工,享受每月 50 元的工龄奖,工龄奖与每月工资一齐发放; 2)工龄满两年的员工,享受每月 70 元的工龄奖,工龄奖与每月工资一齐发放; 3)工龄满三年的员工,享受每月 90 元的工龄奖,且工龄奖额度根据每年 20 元的标准逐年增加,最高封顶为 170 元. 四、工龄奖励申请 1.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进行工龄奖励申请,填写《工龄奖励申请表》,由厂长审核后递交人事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递交财务部进行工龄奖励核算。 2. 工龄奖励发生变化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工龄奖励变更申请表》,由厂长审核后递交人事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递交财务部进行工龄工资核算. 3。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递交财务部核算工资,一份人事部存档管理。 4。 过期提交的,工龄奖励不予以补发,只发放申请审批后的工龄奖励。 五、工龄管理规定 1. 每月以 15 号为标准,15 号之前就职的员工当月根据整月计算工龄;15 号之后就职的员工当月不计算在入职公司工龄内. 2。 员工月工作天数不满 20 天,当月工龄奖励不予以计算。 3。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根据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4. 如遇升职或降职,当月工龄工资根据升职/降职后的职位所规定工龄奖励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5. 正式员工员工进行了岗位异动的调整,进入新岗位试用期时,工龄奖励情况根据正式员工进行计算. 6. 如有员工连续请假一个月者,工龄时间计算时自动延后一个月。 7。 因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奖励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当年度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8. 工龄奖励每月随员工工资同时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为暂行实施办法,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