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制度第一条 总 则1、为法律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 请假程序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 请假时间、事由等,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总经理核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请假 3 天以上者,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 行政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5、公司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需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1、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 主管审查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① 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② 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③ 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 21 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工资【例如:一位员工 3 月份请事假 x 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1
3、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二天(含 )以内的可由部门主管酌情处理
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总经理 核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 主管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 3 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