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鼓舞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二、基本原则: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处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处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三、范围: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四、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五、奖励:1、奖励类别: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仔细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2、奖励方式:通令嘉奖,当月奖励 1000-2500 元;记大功,当月奖励 500-1000 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 300-500 元;嘉奖,当月 10-100 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 100-300 元.3、奖励原则:以精神鼓舞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常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常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4、奖励条件: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别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2)、积极讨论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别功效的;(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抢救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