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5)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轻伤率 1%;重伤及死亡率为零).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 100%;)。 4、创建文明施工场地目标(文明施工率 100%)。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班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于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开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市级,省级文明施工场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