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伙计划方案(草案)一、股权合伙的目的和原则 2二、管理机构 2三、合伙人资格条件 3四、合伙企业股权的来源及预留 4五、股权合伙计划的实施时间、出资、股权的数量和分配 4六、合伙人的入伙 6七、合伙人的退伙 7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0九、合伙企业的投资 10十、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1十一、其他 11股权合伙计划方案(草案)一、股权合伙的目的和原则1、合伙目的(1)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2)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人才,稳定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3)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进展;(4)激励约束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保证公司可持续进展.二、合伙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激励与制约相结合;(3) 公司、股东和核心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进展;(4) 维护股东利益,为股东谋求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5) 自愿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二、管理机构1、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股权合伙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合伙方案的具体执行.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职责包括:(1) 制定合伙人标准,审核汇总合伙人人员名单,报请董事会审批;(2) 讨论对股权合伙人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查合伙人的资格;(3) 制定股权合伙方案,包括合伙人选择、入伙、退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等;(4) 定期对股权合伙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建议变更或终止股权合伙方案.2、各合伙企业成立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协议讨论决定合伙事情。三、合伙人资格条件1、在股权合伙计划实施时,公司在职的员工,入职在规定年限以上,而且属于下列范围的人员:(1)、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公司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3)、公司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销售骨干、工程师等)。(4)、经管理委员会提报,董事会批准的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人员。2、入职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由董事会批准,才可作为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不适合的人员不能成为的合伙人。3、首次合伙人由董事长提名,其后的合伙人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批。四、合伙企业股权的来源及预留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