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公司法律纠纷的管理,及时、有效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纠纷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一)分公司;(二)集团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是指: (一)中国集团公司; (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 公司对法律纠纷实行统一管理,由法律事务室统一负责处理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未经许可,公司所属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法律纠纷。第二章 法律纠纷分类第六条 公司对法律纠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一)根据纠纷主体的不同,分为外部法律纠纷和内部法律纠纷; (二)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分为特别法律纠纷和普通法律纠纷.第七条 外部法律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中国所属单位以外的自然人、法人、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组织、单位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一)民事诉讼;(二)刑事诉讼;(三)经济仲裁;(四)劳动仲裁;(五)行政争议、复议或行政诉讼;(六)国家赔偿;(七)其他纠纷.第八条 内部法律纠纷是指:公司所属单位之间、以及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与中国系统内部其他单位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第九条 特别法律纠纷是指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外部法律纠纷,包括:(一)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技术秘密等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二)不正当竞争、反倾销法律纠纷;(三)与股票或债券发行、转让、公司合并或分立、合资、合作、联营、股权转让等相关的投资、融资及购并等法律纠纷;(四)含有下列涉外因素之一的涉外法律纠纷案件:1、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2、法律纠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境外;3、法律纠纷所争议的标的物在境外;4、其他涉外因素。(五)集体劳动争议;(六)集团诉讼;(七)安全及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纠纷;(八)一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纠纷案件;(九)其他复杂、疑难、新型法律纠纷案件。第十条 普通法律纠纷是指:除特别法律纠纷外,由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常见外部法律纠纷,根据标的额大小,可分为一般法律纠纷、重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