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为健全对公司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现行绩效考核薪酬制度,拟将公司原有的年度绩效考核改为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两个部分,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于 2025 年 10月 1 日起试行
一、绩效考核的原则1、客观性原则: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避开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具体参照考核表实施
2、公平公开原则:由总经理室成员及各部门长组成绩效考评小组,根据员工个人及各部门提供的考核资料,并辅以其他检查方法进行绩效考核
3、差别性原则: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进行考核时,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制定贴切的衡量标准,考核的结果要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
二、考核范围全体在册正式员工
已享受月度绩效考核的人员按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原则执行
三、考核指标及考核流程(一工作态度考核1、出勤率考核(1 迟到、早退一小时以内扣 20 元,一小时(含一小时以上扣 50 元,三小时(含三小时以上视为旷工;(2 事假和病假按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3 旷工除按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2、卫生情况考核每周五下午由总经办负责,对各部门卫生责任区域进行例行检查,卫生不合格者扣绩效工资30 元/次
3、员工在一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1 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2 请事病假累计两天(不含两天以上者
全年累计达 10 天者不参加当年绩效考评;(3 无故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者;(4 卫生例行检查有两次及以上不合格者;(5 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等达二次以上者
4、以上考核由总经办负责,于每月底汇总,如存在扣款,则在考评小组确定的个人月度绩效基础上直接扣除
如当月绩效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时,则顺延到下月直至扣清为止
(二工作计划考核员工应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及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详细列明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