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法律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自身进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遵循“集中管控,分级管理,差异授权,流程标准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记后 30 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按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30 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 公司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并接受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职权第六条 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并督促经营层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层的财务管理权限;(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捐赠、重组、经营层酬劳、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五)对经营层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七)根据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股东可以通过制度法律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股东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