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增强干部办理公文的责任感,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部内公文办理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应有的效力,特制订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如下:1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适用范围(1)红头文件
(2)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各种汇报材料
(3)向上级报送的各种材料
(4)向县委、政府领导提交的各种材料
(5)向部长提交的工作汇报、方案等
(6)部里召集的各种会议材料
(8)重要活动中的材料
公文差错类别(1)错字、别字、漏字、关键部位的标点符号、严重排版错误、装订错误
(2)重要句式、用语、用词、材料结构错误
(3)没有按时发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发送范围错误或失误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处罚标准(1)经审核后提交领导签批的文稿,凡出现 1 个错字、别字、漏字、重要标点符号及 1 处严重排版、装订错误的,对撰稿人、审稿人、核稿人各罚款 10 元
(2)重要句式、用词、用语错误,每出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 20 元
(3)对没有按时发送文件,造成严重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 50 元
(4)没有根据发送范围送达,受到相关方面追查的,对责任人各处罚 50 元
(5)对已发出的公文,出现本制度所列差错,造成重大工作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各处罚 100 至 300 元
(6)连续两次出现重大公文差错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书面检讨
(7)连续三次出现重大公文差错的责任人,建议组织部门调离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1)主要领导审稿时发现的差错,由分管部长追查责任人,一并查处
(2)分管部长核稿时发现的差错,由股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一并查处
(3)已发出的文件出现差错,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确定处罚标准,对责任人一并处罚
(4)罚款收缴办公室,作为部内优胜工作奖励基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