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
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
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
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
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法律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
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
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
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
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
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
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
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
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
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