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土建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实现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全省全国优质工程”的总目标,彻底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点,特制定《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第二条 一切参加沿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
根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 考评小组机构设置第四条成立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小组,由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组织,总监办参加
第五条考核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管处和总监办人员组成
该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施工质量动态和质量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该办法
第三章 考评原则、依据、办法及形式第六条考评原则:(一)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当工程质量评比被一票否决时,施工单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当质量考核评分不足 75 分或单项检查分值低于该项检查分值为 70%时,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于情节严重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建管处有权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七条 考评依据:(一)质量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法律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评单元除按以上标准中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进行划格外,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另行指定
(二)进度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单位根据建管处、总监办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制定,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三)综合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