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运输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为法律规范公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客运企业经营特点,制定客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一、客运企业是指使用运输车辆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或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企业。分为站运合一和站运分离两种经营方式。(一)站运合一经营方式站运合一是指客运站和客运车队均隶属客运企业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客运企业对客运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两项收入分别核算的一种经营方式.1.纳税人的确定以客运企业为纳税人。客运企业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管理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客运企业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客运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也以客运企业为纳税人。2.销售额的确定客运企业提供的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为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客运服务”和“场站服务”销售额,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客运服务销售额(1)客运企业自有经营的销售额确认。自营是指企业对自有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方式。客运企业出售自营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应分为“客运服务”和“场站服务"两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2)客运企业从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分回客运服务的销售额确认。以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按代售票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向其收取的售票代理费、站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客运服务”销售额。(3)客运企业与其他客运企业互开客运班线并互相代售票取得客运服务的销售额确认。双方按各自应分回的收入全额作为本企业的“客运服务"销售额,包括双方约定实行差额结算客运售票款项的业务.(4)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销售额的确认.为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实施,对未实行集中管理、进站经营的承包、承租、挂靠车辆,实行按移交前地税部门核定各车月计税营业额倒算的“客运服务”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由客运企业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场站服务销售额(1)客运企业为自有、承包、承租、挂靠经营车辆提供场站服务,按出售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为基础,提取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售票代理费、站务费等收费款项作为“场站服务”销售额。(2)客运企业为其他客运企业提供场站服务,按代售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为基础,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余额作为“场站服务”销售额。其扣除款项应当取得其他客运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二)站运分离经营方式站运分离方式是指客运站和客运企业均为相互独立的经营主体,客运站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