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法律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别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别勤务工作。(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第五条 路政巡查的内容:(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7、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8、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9、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10、 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二)及时发现下列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在公路两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