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法律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管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委会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
年初,新区财政局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业务工作量等参数核定各部门差旅费年度预算额度
各部门人员出差费用,均在本部门差旅费预算额度内报销
凡超过核定预算额度的,原则上管委会行政经费不再予以借支和报销
第三条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
原则上只参加与管委会各部门业务密切相关的会议,不参加与管委会业务不相关的各类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培训
会议通知明确参会人数的按通知办理,没有通知参会人数的原则上安排一人参加;其他相关的业务培训,依照各部门领导批示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按“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核定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不得超出本部门差旅费预算额度
差旅费报销全部使用公务卡,除个别尚未安装POS 机的地方外,原则上不予借支现金,特别情况借差旅费需填写《兰州新区管委会借款凭证》
差旅费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管理,出差人员前次借款未清的,本次不再预借报销差旅费填写《兰州新区管委会差旅费报销单》
预借差旅费的出差人员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在半个月内办理报账手续
逾期不报账的,从其工资中直接扣还借款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一)出差人员严格根据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见表一),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表一: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讨论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一级演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讨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