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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一、严格 规 定 在 当 地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构申领畜禽标识
二、并根据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1
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 30 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 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想你所想,急你所急,你需要的都在店铺里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