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为更好地推动新农村经济建设进展养猪事业,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为明确双方利益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基地设施:乙方自费投资 50000 元,与甲方在甲方的自留地上共同创建养猪厂房三间,共计建设圈舍 20 个。二、养殖风险:甲方在养殖过程中,因发生猪疫或其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承担。三、乙方责任:在养殖过程中,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采购养猪饲料,共同作好防疫工作。四、销售分利:按出栏头数,净利润及个人的投资份额分红。五、养殖场合法经营,其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办理(包括营业执照,动物防疫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六、其他约定:甲乙双方均遵守协议,假如争议,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自 2025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8 日止。到期后所有一切基地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 乙方:2025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