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进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 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 促进公司实现进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 目标设定,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 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 风险确认,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 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