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是旨在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的文件 .条例共七章 61 条.条例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1987 年 5 月 25 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1987 年6 月 5 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的《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中文名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外文名 Regulations on quality management of weapons and equipment 发布部门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中央军委令第 582 号 发布日期 2025-09-30 文 件 背 景公布施行这一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条例.条例要求,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1] 条例指出,国家鼓舞采纳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条例还从论证质量管理,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维修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八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目的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范围第三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任务第四条 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第五条 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应当执行军用标准以及其他满足武器装备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鼓舞采纳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计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