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彝海镇彝海村二组亩土地(土地地点: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种植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30 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400 元 / 亩、年 人民币
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
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0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400 元 / 亩、年 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现金方式(分次)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