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二、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必须逐一查看仔细讨论,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生产中有关管理部门查询
三、农药销售台帐制度 所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
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根据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