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计划派遣书”,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目的地)、天数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拟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标准的“出差计划派遣书”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原则是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三日内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二)省内出差:三日内和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出差的经总经理批准;(三)省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按正常上班予以计薪
第四条 出差天数核定出差在外根据中午 12:00 核定:中午 12:00 前离开工作城市的按一天算,中午 12:00 后离开工作城市的按半天算;第四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经办电话联系
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一)市内出差交通:可以乘坐公交车等有效交通工具
特别情况可以乘坐出租车,报销票据背面须注明事由、行程路线
特别情况如下:1
因业务较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2
持现金较多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3
特别情况下因开会、临时紧急事情;4
其他特别情况需总经理批准后
(二)省内、省外出差(含外派培训)1
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人员出差在外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消实报路费(指往来工作地和出差目的地间的路费),出差人员均享受 50 元/天/人的出差补助(含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
住宿补助标准1)公司总经理领导,按 300 元/人/天限额封顶实报;2)公司部门负责人级别领导,按 150 元/人/天限额封顶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