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星级评定标准出租房屋实行一户一评,根据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安全程度、房屋用途、经营性质及治安风险程度大小、业主守法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每季度对出租房屋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分值将出租房屋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三类.(一)出租房屋星级分值规定: 分值在 90 分(含)以上评为“三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 80 分(含)至 90 分评为“二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 70 分(含)至 80 分评为“一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 70 分以下的出租房屋不评定星级,不得出租,待整改合格后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审核评定后方可进行出租登记、备案、评定星级. (二)星级评分标准: 1 、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相关法律法规,治安和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完善,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10 分)。 2 、年内出租房屋内未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20 分)。3 、出租房主(实际经营人)按要求向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5 分)。 4、按规定签订《 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人口登记(15 分)。 5、按时报送承租人和留宿人员相关信息,督促办理居住证;对出租房屋出租信息和承租人员信息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登记并上报,切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自觉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20 分)。6 、出租房屋性质明确,对房屋使用情况定期监督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和治安隐患(10 分)。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 分)。 8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 分)。9 、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杜绝出租房屋内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5 分)。 10 、积极配合民政、卫生、人口、计生、国土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管理(5 分). 11、对于出租房屋发生涉稳、涉安全、涉“三非"等重大违法犯罪活动或出现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业主规避管理,拒绝履行治安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出租房屋有关规定的不做评级,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责令其整改后,视整改效果再允许出租和进行星级评定。出租房屋星级评定程序 (一)出租房屋房主(实际经营人),根据《 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村(社区)综治工作站申报出租房屋星级评定。 (二)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