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分公司公用工具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分公司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管理,确保工具的完整,提高工具使用效率,降低工具消耗,保证车间工作顺利开展,经分公司讨论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嘉兴市国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分公司范围的工具领用管理三、职责1、质量技术科负责工具的申购、使用监督检查.2、材料供应科负责工具的入库及台帐建立,并指定仓管员负责对工具的保管、借用、登记、借用人签字确认、追还入库等工作,四、管理规定 1、所有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2、职工借用工具时要在“公用工具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字,由仓管员明示工具状况,领用者认可. 3、工具使用结束,由领用人将工具清理洁净然后交还仓库。归还时领用人应明示工具状况,仓管员认可并在“公共工具使用登记表”归还日期栏填写归还日期及归还人签名,方可视为工具已归还。 4、仓管员对借用归还入库的工具应进行目测验收,记录工具状态,有损坏、磕碰、功能不全时要提出异议,并上报仓库主管。 6、工具只允许在分公司内部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转借他人使用,如有特别情况须由主管以上人员同意,方能借出。 7、值班仓管员为工具管理主要责任人,外借工具必须于当天归还。特别情况需说明迟还原因并做好工具台帐交接工作。同时实行谁借出/谁用谁负责,在谁手头损坏谁负责报告,直至补充结束的一条龙负责制。仓管员每天下班前对借用的工具进行清点核实,做好当班借用记录,对损坏或丢失的工具做好上报说明记录。 8、工具在保管过程中丢失,由工具台帐记录最近一次出借的值班仓管员负责赔偿 ;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由工具使用人负责赔偿 。丢失工具实行折价赔偿。 9、工具领用人负责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说明损坏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主管领导根据情况,与有关人员讨论,讨论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原则上正常使用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违章使用损坏应负相应责任与赔偿。 10、材料供应科每月应对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对帐,要保证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质量技术科每半年对工具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台帐进行一次核查,如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分公司。四、工具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所有工具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