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分公司人员离职管理程序1目的对分公司离职管理进行法律规范,让分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其工作能顺利地移交,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分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分公司各级人员离职的申请、审批、移交、结算等过程的控制
1 分公司员工或相关部门负责提出离职申请
2 分公司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负责员工离职的审批
3 分公司人事部负责离职调查、辞职面谈
4 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
4工作程序4
1 离职种类界定4
1 合同离职:员工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到期而离职
2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在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而离开公司
3 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出辞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
4 辞退:a)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职责,予以辞退;b)因各种原因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4
5 开除:员工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2 离职的申请及审批4
1 分公司各级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均需填写分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直接上级 ,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报分公司人事部
审批权限如下:a)分公司普工(普通员工)级员工离职由分公司部门经理同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b)分公司经理、总监和副总经理级员工离职由分公司总经理同意,主管副总裁批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4
2 分公司辞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3 分公司合同离职员工应由分公司人事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分公司员工本人
4 分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因分公司本身原因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5 分公司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