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服务区有限公司京台路泰安分公司关于设立好人好事及委屈奖的奖励办法一、目的: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服务区创建工作,弘扬职业道德精神,进一步实施岗位创优,提高服务满意度,对员工拾金不昧、优质服务等良好行为予以表彰和奖励。二、适用范围:分公司全体员工。三、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法律规范;2、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体现高度的职业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微笑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在生产、经营中讲质量、讲奉献、有效提升服务法律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取得突出业绩,得到顾客赞扬及良好的社会评价。四、申报程序:1、各部门当月好人好事必须在次月前将申报表、相关书面资料(锦旗、表扬信)提交至分公司 SSE 分中心,由专人记录、整理、保管相关档案,进行审核确认,并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财务科一并计发。2、奖励时限为一个月一次,过期未按上述申报程序提交申报表视自动放弃,分公司不予发放奖励金额。五、奖励方式及标准:1、员工好人好事事迹在电视、报纸等政府媒体上受到表彰的,奖励现金 500 元;2、员工捡到贵重物品价值在 5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奖励现金 200 元;3、员工捡到贵重物品价值在 20000 元以上,奖励现金 400元;4、员工在正常服务过程中,没有出现过错行为,无故受到顾客打骂,并且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态度,奖励现金 400 元;六、奖励办法,自二 0 一五年四月一日实施.附:《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京台路泰安分公司好人好事、委屈奖申报表》二 0 一五年四月一日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京台路泰安分公司好人好事、委屈奖申报表部门: 年 月 日名称情况说明部门负责人SSE 分中心财务科分管经理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