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二〇一四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分支机构组织架构- 3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 4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 8 -第五章财务管理— 11 -第六章品质管理— 14 —第七章法律事务管理- 17 -第八章安全管理— 18 —第九章品牌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日常行政管理- 19 —第十章报批流程及要求— 20 —第十一章监管指导- 21 —第十二章附则— 25 —附件:分支机构报批事项主办部门对比表— 26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华侨城股份公司、酒店物业事业部、华侨城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若与董事会规定冲突的,以董事会规定为准。二、分支机构包括公司总部所设立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分支机构依据项目进展的阶段,分为非独立运营和独立运营两个阶段。非独立运营阶段的分支机构可实行与项目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由项目公司实施全成本托管。四、统一标准原则上要求各分支机构执行与公司总部一致的管理标准、业务标准,标准如有调整或修改需报总部相关部门审核及领导审批后执行.五、对口管理公司总部对各分支机构实行分阶段对口管理:(一)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人事业务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对接,财务业务由总部财务稽核部对接,其它业务由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对接。(二)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的业务由公司总部各对口职能部门对各分支机构对应的业务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第二章 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设置由分支机构根据当地情况提出,报公司总部批准执行:(一)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部门、岗位设置须与项目公司沟通一致后,报公司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再由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二)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部门、岗位设置须报公司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当分支机构人数小于 200 人时,可按“三部一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品质工程部、安全保卫部、财务室)设置职能部门.当分支机构人数大于 200 人时,可按“四部一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品质部、工程部、安全保卫部、财务室)设置职能部门.因项目扩张和经营需要,以上职能部门架构不能满足或支撑工作开展的,可另行申报设置。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