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项目发行审核上市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发行审核阶段(一)工作流程(二)注意事项1、材料申报(1)地点:证监会二楼受理处(此地点为一般情况,根据证监会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创业板材料可直接送至六楼创业板监管办公室综合处朱海鹏处)
请项目人员携带发行人和我司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创业板申请文件目录报送的申报材料需要提供 1 份原件及 3 份复印件
据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办对受理申请文件按以下政策掌握:(1)需要国家环保部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必须取得环保部批复;(2)地方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文件和国资部门的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在受理前不做强制性要求;(3)控股股东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需经审计
(3)申请文件目录外需要提交的材料:创业板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原件 2 份)、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审核的承诺函、发行人关于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文件一致的承诺函、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4)申报现场需填写《登记表》并同时提交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5)发行人控股股东若为法人,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需要审计,且审计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6)初审材料经受理人员验证合格后,发行人当场取得材料接收凭证
2、正式受理(1)材料接收后 5 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将出具正式受理通知
(2)领取受理函需要企业出具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若原件临时无法取得,可由企业出具介绍信后传真至证监会受理处
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内核办同事
3、反馈会(1)创业板审核中此步骤提至见面会之前,目的是保证见面会时审核人员与发行人的初次沟通更有针对性
4、见面会(1)见面会的时间证监会综合处将直接联系保荐人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参加见面会的人员最多可有 5 人
(3)企业董事长需现场签署相关文件,并提前准备 5 分钟左右的 PPT
PPT 应打印作成书面文件,于见面会时提交给证监会的参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