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合同效力及违约金的认定一、何为演艺经纪合同近年来,网络直播成长为新兴产业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具有鲜明行业特征,兼具居间、委托、代理、行纪、服务的综合属性
经纪公司以网络主播为核心资源,在主播初期培养、宣传及知名度的积累上支出商业成本
主播在经纪公司包装下以自身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提升经纪公司流量和效益
演艺经纪合同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相关裁判应立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维护契约精神、引导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起到积极作用
二、违约金之调整经查明,演艺经纪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双方均应依法履行
网络主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网络直播行业应具备相当的认知,理应清楚合同签订后其负有按经纪公司要求开展网络直播等合同义务
何某某在未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开设小号直播及退出公会停播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金钱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违约金可能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可以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1/3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一方面是为了事先确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以降低法定损失的举证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为了向对方施加履约压力、督促对方守约而约定高额的违约金,还有一方面是为了避免责任过重而约定低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酌减规则是应对违约金数额过高而产生的特殊规则,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进行干预,这是契约自由的一个例外,其目的在于恢复契约实质自由
基于违约金酌减规则的规范目的,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查明实际损失,确定基本标准,还应当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