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加油站选址及规划设计要求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法律规范》(GB 50156—2025)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新建加油站选址及规划设计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一、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二、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三、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除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一)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考虑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组的道路上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周边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未设有辅道或永久性中央分割带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沿路缘线转角切点位置向主干路方向延伸 100m 范围、向次干路方向延伸 60m 范围、向支路延伸 30m 范围、立交桥与连接道路相交点向连接道方向延伸 250m 范围内,不应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三)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立交桥匝道出入口应大于 50m。四、加油站的油罐、加油站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附表的规定。五、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 25m 以及小于或等于附表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二)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附表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且大于 25m 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三)面对进出口通道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附表: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