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初定相应职称如下: 1、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区属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地税缴纳在我区为准),或人事档案委托我区人才沟通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①中专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③大学本科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④取得双学士学位和讨论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⑤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讨论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⑥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对于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以及杭州市实行的图书、建筑工程初级等专业系列,凡学用专业对口或相近,仍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但卫生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
(“资格表”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人事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本情况信息表》一式一份
(“信息表”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企事业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 3、《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
(申报时需提交电子版本) 4、《初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