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法律规范劳务用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导向及现代化企业要求的用工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务人员入场管理、培训管理、劳务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离退场管理等。 第二章 劳务人员入场管理第三条 入职管理(一)劳务队伍入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办理入场备案登记(登记表见附件)。在签订入场登记表后方可允许其入场.(二)劳务管理员随即到现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拍照制作胸卡,并对本人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健康情况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登记。劳务人员出具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各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交综合部分类登记造册;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别工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说明,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三)劳务人员档案按项目、工种、班组编号存档,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分类管理。同时建立电子花名册数据库。(四)劳务人员离开劳务公司一年后其档案方可销毁。 第三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四条 劳务用工管理 (一)劳务工种根据劳动技能划分为技工和壮工。(二)各工种不准使用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 16 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不得卑视女工。(三)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法律规范要求,参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第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一)劳务人员入场时必须配带预防职业性损害的防护用品与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二)安全帽分色佩戴的规定 1、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 2、钢筋工、木工、瓦工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 3、电工、机械工统一佩戴浅蓝色安全帽; 4、架子工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5、水暖工统一佩戴深蓝色安全帽。 第五章 劳务人员行为法律规范第六条 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十不准”(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二)酒后不准进现场操作;(三)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准进现场;(四)不准聚众赌博和其他不正当娱乐活动;(五)不准在施工现场嬉戏和打闹;(六)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七)不准在木工作业或防火禁区吸烟;(八)特别工种不准无证上岗;(九)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监理或相关人员办公室。 第六章 考勤管理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