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 1、为适应 XX 段快速施工生产的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外部劳务,加强外部劳务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铁道部和集团公司关于《施工企业使用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2、分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所使用的外部劳务,系指分项目部所属架子队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使用的农民工和其他用工(以下简称劳务用工)
3、使用外部劳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依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二条 使用的原则和条件 1、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主,使用外部劳务队为辅的架子队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
2、使用外部劳务仅限于施工生产第一线,非施工生产单位、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
非施工生产岗位必须使用外部劳务时,应报使用计划,并注明使用部门、岗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招乱聘
3、大型先进机械设备操作、财务管理、物资的采购保管、爆破物品的保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
资格准入管理: (1) 劳务承包企业准入:由分项目部负责进行推举,经公司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准入,并纳入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
(2) 劳务派遣公司准入:由分项目部负责进行评价推举,经公司综合评价备案后方可准入
队伍、人员选用管理(1) 选用劳务承包企业时,原则上从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选用
否则必须经过分项目部各部门及领导综合评审,并报公司审核批复后,方可使用
(2) 选用劳务派遣公司时,从有派遣资格和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中选用
分部在选用劳务派遣公司时,必须从公司备案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中选用,未列入公司备案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名录中拟使用的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程序先进行评审,申报和备案,方可选用
(3)人员选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