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甲方(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派遣与费用第一条 派遣系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 人到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一) 派遣人员的劳动酬劳
(二) 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险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三)劳务管理费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月的管理费
账户名:青岛康博思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中路支行账号:223429997431 第二章 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第六条 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一) 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二) 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 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法律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四)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实行抢救措施,并于 8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
所发生费用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