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储备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充分发挥内部劳动力储备中心的高效配置资源作用及“蓄水池”作用,加快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进展,特制定劳动力储备中心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成立劳动力储备中心是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有序分流富余人员,实现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的客观需要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劳动力储备中心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经营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副总师以上领导
领导小组对劳动力储备管理及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进行总体规划,提出工作开展的措施及办法,实现富余人员的平稳疏解
(二)劳动力储备中心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开展
由人事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人事科其他管理人员、安监处培训中心、财务科、工会办公室及各单位负责人
(三)各单位负责人即“一把手”为本单位内部人力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逐级做好富余人员的清理分流及安置,实现人力资源余缺互补和优势共享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深化分析责任区域内不安定因素,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劳动力储备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步配备配齐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及各项业务的专兼职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入劳动力储备中心的人员条件与范围各单位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由人事科定期清查,并负责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聘
对不再续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人事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人并签收,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
各单位必须进行劳动组织整顿和优化,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安排进入劳动力储备中心
劳动组织优化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纳入劳动力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