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立法重要变化与点评-—《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解读一、适用范围:保护对象扩大《劳动法》第 2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点 评:新法与原规定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主要是新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
二、合同订立:强调诚实信用《劳动法》第 17 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点 评:新法与原法律规定相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增加了两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公平、诚信原则
三、规章制度制订:民主程序强化《劳动法》第 4 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点 评: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上与原来规定相比,新法规定的非常详细
在新法的要求下,用人单位需要首先健全工会或职代会,否则就无法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四、事实劳动关系:违者必究《劳动法》第 19 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点 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 1 个月没有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