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订环节劳动争议实务解析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继续雇佣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双方就继续建立劳动关系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续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合同续订环节往往容易发生纠纷,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劳动争议案例,对劳动合同续订环节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理劳动合同续订环节劳动争议提供一些参考。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案例:小王 2025 年 1 月 5 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一份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 月 4 日。小王在 2025年元旦休假后在 4 号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却给了小王一份通知,通知上写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经慎重考虑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是否需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进行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案例:张某 2025 年 12 月 1 日加入深圳某公司担任工程师职务,公司与张某每年均签订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最后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25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1月 30 日,张某月平均工资为 7000 元。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告知张某公司将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14000 元,张某认为自己是 2025 年 12 月 1 日入职的,公司应当支付 35000 元(7000 元×5),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张某入职日开始计算还是从 2025 年 1 月 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开始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