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员工基本要求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第七章 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五条 招聘1、招聘原则:本公司不因国籍、种族、民族、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政治主张、残疾、婚姻状况、性别、年龄、兴趣等不同而在雇用时受到任何卑视。2、招聘渠道:一是至劳动力市场招收;二是依照需求统一至相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招收;三是按需要在本地按有关程序招募合格人员;四是通过在职员工介绍,经有关程序招收员工。第六条 录用1、录用原则(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岁)且须通过身体健康检查。(2)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体证明。(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其它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3)公司不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者。(4)公司不招收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5)公司不招收未与其它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6)公司不招收经培训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7)新进员工须经甄选,并经审查核定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8)新进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一致确立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说明理由;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 3 天告知企业。(9)公司不录用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人员。2、录用程序(1)应聘人员先至人事部面试: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三张一寸照片及原单位离职证明等;再填写应征资料,人事部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和工作经验的考核。(2)由人事专员带领至相关部门负责人处进行专业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