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一、为了法律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严肃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二、所有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公司领导和所属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作息时间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在上、下班时要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四、员工因故需要作息半天时,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 1 时 00 分划分.即在 1 时 00 分后打卡的,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 1 时 00 分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上行政班的人员每天必须打卡两次(不论是上全天班还是半天班)。 五、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不作为空卡记录。 六、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均作为空卡处理,空卡一次扣除半天工资。 七、当日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根据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二天工资。当月连续旷工 7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30 天者直接给予辞退处理,因旷工导致相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应赔偿相关的损失.八、迟到早退 15 分钟内扣 5 元/次,30 分钟内扣 10 元/次,60 分钟内扣 20元/次,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超过两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工资。迟到、早退 、旷工者当月无全勤奖。 九、凡是已经休息而来公司打卡的,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二天工资。十、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行政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当事人应在班次内向行政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当事人不主动向办公室报告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十一、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突发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并且要在事后第一天及时到行政办公室补交请假条等手续,办理备案或核销登记;员工未向行政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等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十二、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当事人于当天或次日到行政办公室补填《未打卡记录核销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