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项目部有关规定, 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损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一)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般的工作服、工鞋、手套及其他小劳保等;(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电焊面罩、阻燃服、绝缘服、避火服、防辐射服、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鞋、气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等
气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包括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的监测报警仪、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充气泵等
第三条 项目部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统一的管理
(一)安全帽按集团项目部选定的供应厂商和确定的采购价格统一采购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对象是项目部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工作服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功能、统一款式、统一颜色、统一标识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发放现金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含经济实体), 对新增行业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由项目部安保部根据工种作业环境及作业特点,制定相应规定
第二章 职 责第八条 安保部是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
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和配发标准
(二)牵头组织审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三)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商的准入和业绩考核
( 四)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合同中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内容
(五) 负责组织对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种类、质量、发放、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