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纳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二
满分 100 分,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分值组成
其中商务标满分 100 分,权重为 25%;技术标满分 100 分,权重为 60%;资信标满分 100 分,权重为15%
□ 记名投票法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3
1 采纳资格后审方式的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第 3
2 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
2 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先开评技术标、资信标,再开评商务标
(适用综合评估法二项目)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 3 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1 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4
1 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
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适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项目)□ 4
1 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
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
2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4
2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假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
1 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内容进行初步评审
(适用资格预审内容有重大变化项目)4
2 确定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
3 技术标评审(共 100 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