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所绩效考核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能力、科学、真实的评价各员工工作绩效,建立设计所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反馈机制
通过考核,使员工加深对自己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的了解,引导员工的行为趋向组织的目标,从而增强设计所组织凝聚力,提高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称设计所项目绩效考核(以下称绩效考核)是指设计所对设计所全体成员在考核周期内设计、经营、管理成果作出的整体综合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核根据设计所与设计院签订的《年度设计产值完成目标》、考核周期内院项目完成情况和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纳指标量化、百分制评分的定性及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计所各设计人员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设计所设立绩效考核小组
第六条 设计所绩效考核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成员包括副所长、主任工程师及推举的一名设计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基本职责是:负责制定、修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设计人员实施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报告交设计院审定,最后发布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所绩效考核信息
第七条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设计所全体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 绩效考评目的(1) 作为晋升、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
着重在能力和能力发挥、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季度、年终奖金依据
着重在绩效考核上
(3) 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着重在工作能力和能力适应程度考核上
(4) 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5) 考核结果供设计所、设计院等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时参考
第九条 绩效考评原则(1) 对设计所中层干部、设计人员均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 程序上一般自下而上,层层逐级考核,也可单项进行
(3) 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以定量考核指标为主,定性考核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