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双方在解除合同时面对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优质文档首发]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
实务中,解除合同应当是对权利义务的总清算,是一把双刃剑,所以要通盘考虑,做到有权解除、谨慎解除,不留尾巴,尤其是施工合同的解除更应如此
那么解除施工合同应该考虑哪些问题,我们结合本案做一总结
首先,我们看解除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为为依合同解除和依法律解除,具体可细分为协商解除、单方依法依约解除和诉讼解除
(1)依合同解除需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具体视合同的约定而不同;(2)依法律规定解除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3)解除施工合同的后果解除施工合同产生两个法律后果,1、解除前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诉讼解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1)对已完工程量如何确认
最节省成本,效率最高的方式当然是双方对于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务中很多时候是不能达成一致的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只能在诉讼过程中申院对已完工程量进行司法确认,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测量、确实请法认,并依据合同约定对已完工程的价款作出鉴定意见,这又涉及一个保护施工现场问题
另外,特别注意的是,对已完工程量的鉴定时间依法不计入法院办理案件的法定期限,该环节无法确定具体时间期限,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这是此类案件在实务中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2)必须解决诉讼后承包方应何时撤场
实务中,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诉讼中双方协商或承包方自愿提前撤场;二是以合同解除日为生效判决确定的日期,依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应在合同确定解除日之后撤场;三是发包人在诉讼中或诉讼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九十八条之规定,请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