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从“苏丹红”事件到雀巢、光明、哈根达斯等名牌食品的安全问题接连爆发,折射出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日趋严重性,这些事件引发了食品行业的诚信危机,使得食品召回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高效、快速的食品召回计划既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可能地降低不合格食品对民众安全所造成的损害,又能使食品生产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而生产销售企业对食品逆向物流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使得食品召回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一、食品召回制度概述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概念与目的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1]
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历史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始于 1966 年美国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2]
此后,美国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应用到可能对大众造成伤害的、包括食品在内的主要产品领域
(三)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 2006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食品安全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这是我国首部参照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制定的较为系统的、具有操作性的关于食品召回的规定
规定自 2006 年 8月 1 日起,上海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新规对缺陷食品分级、召回方式、召回涉及层面、召回实施程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其中,召回范围包括批发层面、零售层面和消费、使用层面
为推进召回顺利进行,新规明确,召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