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增项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申请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2、附件材料: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
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第1页共3页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