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手车买卖合同(2007 暂行版)合同编号:订立地点: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车辆的基本情况: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已行驶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状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具体瑕疵描述:(一)底盘部分: (二)车身外观部分: (三)发动机部分: (四)电器设备部分: (五)其他: 二、车款及交验车: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地点) 同卖方当面查验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并以 □现金□支票□汇票 的方式自查验无误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即支付剩余车款。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的当日交付车辆、号牌及相关证明、凭证,并协助买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 负担。相关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 □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车辆保险单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养路费缴付凭证 □其他 。三、卖方的权利义务(一)应保证对出卖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二)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三)因卖方的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买方退回的车辆,卖方已接受的车款及孽生的利息应全部退回,并向买方支付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四)保证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卖方出售车辆存在未明示瑕疵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五)收取买方车款后,应给买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四、买方的权利义务(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车及查验相关证明、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二)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约定时间,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五、违约责任(一)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切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二)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明、凭证的,应每日按已收取车款的 %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三)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每延迟一日...